6月30日,夕陽下,涇河的潺潺流水泛著金光。
陜西省西咸新區(qū)公安局涇河新城分局局長王樹特意來到?jīng)芎犹卮髽蜻h眺南岸,看著灃涇大道車流如織,他長舒了一口氣。就在兩年前,這條橫跨涇河新城南北的“動脈”,因為黑惡勢力阻撓屢屢受困,一度成為余數(shù)僅百米但卻打不通的“斷頭路”。
當天上午,咸陽市涇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曾經(jīng)盤踞在此多年的孫某鵬等13人團伙涉黑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孫某鵬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據(jù)了解,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西咸新區(qū)警方破獲的首例涉黑案。
西咸新區(qū)涇河新城高莊鎮(zhèn)阜下村位于涇河下游,涇、渭兩河在不遠處交匯。近年來,由于新區(qū)的快速發(fā)展,阜下村的建設項目驟增,在利益的驅動下,該村村委會主任孫某鵬取消了10個村民小組長的職務,用自己培植的親信充當“村民代表”,把持了該村基層組織政權。
孫某鵬以為村民“謀取福利”為由,制訂“村規(guī)政策”,強行要求在阜下村建設項目的施工方交納“管理費”,并按照其制訂的方案進行分配,以此給施工企業(yè)制造壓力,為自己強攬工程謀取巨額利益造勢。同時,孫某鵬通過網(wǎng)羅孫某都等刑滿釋放人員,大肆實施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采礦等犯罪活動。
當?shù)孛耖g一度流傳著“黑暗不黑暗,阜下村里轉,村民沒組長,惡人把權掌”的順口溜。該團伙曾提出“三個必須”:凡是在該村地界的建設項目,施工方必須上繳“管理費”;必須使用孫某鵬安排的施工機械;必須使用孫某鵬指定人員供應的材料,否則就煽動或糾集人員強行阻攔工程。
在該團伙的惡性示范效應下,當?shù)卦S多建設項目均受阻,有48條“斷頭路”難以打通,嚴重阻滯了這個國家級新城建設的步伐。
2018年,西咸新區(qū)涇河新城公安分局剛剛組建,通過工作摸排和群眾舉報,很快就將以孫某鵬為首的涉黑惡犯罪團伙列入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主攻點。4月28日,剛剛到任的局長王樹立即組織抽調精干警力召開會議,表示“不除掉這個毒瘤決不罷休”,“4·28”專案組隨之成立。
專案組研判認為,孫某鵬團伙并非一個簡單的涉黑惡團伙,而是打著“群眾利益”“村委會”等旗號實施犯罪行為,有著很強的蒙敝性和威脅性,案件偵辦和取證面臨三大困難。
首先是群眾存有恐懼心理取證難。孫某鵬依仗其村主任的身份對當?shù)厝腭v企業(yè)和群眾發(fā)號施令;另一方面,其團伙骨干成員惡名在外,令人生畏。一次,其團伙骨干成員田某、田某正等三人,因在鄰桌吃飯的朱某某未給他們敬酒,便用開水從其頭部澆下致休克,并對昏迷的朱某某繼續(xù)實施毆打,后經(jīng)鑒定朱某某為輕傷。這些行為對群眾和施工單位都有著很強的威脅性,讓大家怒不敢言。
其次是案件時間跨度大取證難。孫某鵬團伙從最初的結黨橫行鄉(xiāng)里,發(fā)展到暴力斂財數(shù)千萬元,這一過程跨度長達數(shù)年,要將該團伙發(fā)展和罪行結合起來,就必須查根溯源,時間維度長造成取證不易,特別是涇河新城公安分局成立尚不足一年,掌握的證據(jù)更是鳳毛麟角。
再是案件證據(jù)涉及面廣、專業(yè)性強,收集整理難。從“打財斷血”層面看,孫某鵬及其團伙成員為斂財先后開辦5家公司,并通過這些公司強攬工程、強行簽訂合同以及非法采礦交易,其中的賬務往來涉及資金流達數(shù)千萬元,僅各類到手的賬目和流水資料數(shù)量巨大,要對這些資金流梳理,獲取關鍵證據(jù)極具挑戰(zhàn)性。
對此,專案組定下了“擒賊先拿贓、零敲牛皮糖”的戰(zhàn)術,以秘密偵查的形式,暗中大量收集證據(jù)。為了讓證據(jù)和罪行的法律關聯(lián)更精準,專案組12次與檢察院、法院等相關部門召開專家聯(lián)席會,從審判的角度確立證據(jù)收集的思路,暗暗操起了斬向黑惡的利劍。
從秘密偵查到初見端倪,專案組歷經(jīng)340多個日日夜夜,多次遠赴寶雞、榆林、渭南等多地調查取證,行程數(shù)萬公里。在專案組的檔案室里,僅正式形成的調查案卷疊在一起高達兩米。
為了獲取證據(jù),專案組民警對多年以來的案件知情人、受害人進行查找、取證。初期,許多受害企業(yè)和群眾都不敢提供證據(jù),甚至不敢反映被侵害的事實。對此,專案組民警誠懇相待,反復登門調查,在宣講中央掃黑除惡政策的同時,用行動表達了涇河公安誓破此案的決心,最終以恒心和毅力收集到大量證據(jù),還原了多年以來該團伙的罪行。
在調取一家企業(yè)被敲詐的證據(jù)時,因該企業(yè)已經(jīng)轉場至陜西榆林市施工,專案組驅車600多公里登門取證,然而受害人卻不愿“惹麻煩”,專案組民警便“三顧茅廬”,最終用執(zhí)著打動了對方。
在該案中,專案組共破獲刑事案件43起,其中尋釁滋事案件26起、強迫交易案件7起、敲詐勒索案件9起、非法采礦案件1起,涉案總金額高達數(shù)千萬元。
孫某鵬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5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50萬元,并處罰金80萬元。對孫某龍等12名被告人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2年6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涇河新城48條受阻的“斷頭路”,如今一路坦途。
(記者孫立昊洋通訊員張斌)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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