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漢站在公交車座椅上欲打開空調出風口,這時公交車剎車,老漢摔倒壓傷一名老婦人。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魚峰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老婦人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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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1日晚,65歲的孔丁祥在柳州市乘坐19路公交車時,站在座椅上想打開車頂?shù)目照{出風口。這時,公交車司機吳柴居剎車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锥∠橹匦牟环(wěn),從座椅上摔下來,壓到一旁的乘客——68歲的高明英。
高明英被壓致胸椎受傷,在柳州市一家醫(yī)院接受手術治療,花費3萬余元。高明英出院后,因家中無人照顧,到療養(yǎng)院療養(yǎng)了1個月,花費3000元。
今年2月14日,高明英委托柳州市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對其傷情進行鑒定。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為高明英構成十級傷殘。
3月下旬,高明英向魚峰區(qū)法院起訴,要求吳柴居、公交公司、孔丁祥賠償其醫(yī)療費、護工費、療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共計9萬余元,吳柴居、孔丁祥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月7日,魚峰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交公司和吳柴居認為,高明英受傷是因為孔丁祥踩踏座椅后摔倒造成的,應當由孔丁祥賠償高明英的損失。事發(fā)時,吳柴居正常開車,時速不超過19公里,吳柴居的駕駛行為符合駕駛規(guī)范。高明英受傷與吳柴居剎車沒有因果關系,因此吳柴居和公交公司無需承擔責任!肮緩募皶r救治傷者的角度出發(fā),墊付了621元醫(yī)療費,高明英應當退還!眳遣窬诱f。
“本案是運輸合同糾紛,公交公司是承運人,我和高明英都是旅客。承運過程中,旅客受傷,只要不是旅客的過錯造成的,承運人都要承擔責任!笨锥∠檎J為,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應當賠償高明英的經濟損失。
“我踩到椅子上是想打開空調,是為大家服務,出發(fā)點并沒有錯。正常情況下,我踩在椅子上開空調不會對高明英造成傷害。高明英之所以受傷,是因為吳柴居突然踩剎車,導致我從椅子上摔下來壓到高明英身上。而且從事發(fā)時的監(jiān)控錄像看,吳柴居駕駛時有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行為!笨锥∠檎f。
魚峰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存在侵權糾紛和運輸合同糾紛競合的情況,高明英選擇以運輸合同糾紛主張權利,她和公交公司之間建立客運合同關系。高明英乘坐公交車,公交公司有義務將高明英安全送到目的地。高明英在乘車過程中非因本人原因受傷,根據(jù)合同法第302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的規(guī)定,公交公司應對高明英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吳柴居是公交公司的員工,事故發(fā)生時他在履行職務,后果應由公交公司承擔?锥∠椴⒎强瓦\合同的當事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經依法核算,法院確認事故給高明英造成的經濟損失為8萬余元。
日前,魚峰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公交公司賠償高明英8萬余元,駁回高明英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為化名)(賴雋群)
來源:平安廣西網 責任編輯: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