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場是牧民生活的根,是我們千百年來依賴的魂,失去了草場,就失去了生活來源和精神家園。然而,我沒想到,依賴草場為生的我會因為草場折騰近10年,連吵架都不會的我會打了一個又一個官司。朋友特木走了,而我經(jīng)過等待,終于等來了檢察機關為我們討回的公道。
事情要從10年前說起。2010年春,嘎查(蒙古語,漢語行政村的近義詞)準備在與我和特木家的草牧場相鄰的巴特爾家的草牧場建一處旅游點,并答應給巴特爾補償200畝草牧場。巴特爾嫌嘎查補償?shù)牟菽翀鲑|量不高,放棄了補償方案,卻跑到我和特木的草牧場上打起了草,導致我們兩家當年無牧草可收割。事后我們找到了巴特爾,要求他返還牧草,遭到巴特爾的拒絕。我們找嘎查委員會、找德伯斯鎮(zhèn)政府討要說法,都沒解決。
草場就是我們的命呀,連法院門都不知道在哪兒的我們把巴特爾起訴到法院,討要公道。庭審中,我和特木進行了舉證,證明涉案草牧場的使用權歸我們所有。在科右前旗政府法制辦對巴特爾的詢問筆錄中,巴特爾也承認在我們的草場里打了草。科右前旗法院判決,由巴特爾分別賠償我和特木經(jīng)濟損失1.8萬元和1.42萬元。
一審判決后,巴特爾向興安盟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申請法院對他和我們有爭議的草牧場進行勘驗。興安盟中級法院對我和巴特爾的草牧場使用證對比后,說我們的草牧場使用證四至界限圖一致。對巴特爾與特木的草牧場使用證對比后說,特木的草牧場與巴特爾使用的草牧場不相鄰。根據(jù)勘驗筆錄和草牧場使用證,法院認為,巴特爾打草的地點不在我們草牧場使用證范圍界限內(nèi),而是在嘎查集體所有的草場界限內(nèi),巴特爾沒有構成侵權,因此駁回我和特木的訴訟請求。
明明是自己家的草牧場怎么就不是自己的了?一兩萬元可能不算多,可草牧場的事沒小事,我們必須要個說法。我們又向法院申請再審,可法院駁回了我們的再審申請。
那段時間,特木和我兩人一見面就唉聲嘆氣,干什么都沒精打采的。一個偶然的機會,我聽說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抗訴,我一下來了精神,跑去和特木商量,他和我一拍即合,馬上向興安盟檢察分院申請監(jiān)督。
興安盟檢察分院把案件交辦到科右前旗檢察院。我還記得檢察官來我們這兒調查時跟我們說:“群眾事兒無小事兒,我們一定查明事實真相,還大家一個明白。”我們把新找到的嘎查1997年“草牧場使用證發(fā)放登記表”底簿給了檢察官,那里邊誰的草牧場在哪兒可是登記得清清楚楚的。
辦案檢察官告訴我們,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檢察院認為他們的調查工作詳實、興安盟檢察分院的抗訴理由適當,于2015年7月向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法院提出了抗訴,還說,興安盟中級法院勘驗程序不合法,卷宗內(nèi)僅有一份勘驗申請書,無勘驗筆錄、無現(xiàn)場圖,不符合規(guī)定;有新證據(jù)證明巴特爾的草牧場使用證經(jīng)過了涂改,那應該就是那本底簿的功勞。
這之后,又過了幾年,我們偶爾去檢察院問問,檢察官給我們講講法律,我們平靜了很多。我想“冬雪夏雨是我們牧民的光輝,檢察監(jiān)督是我們牧民的希望”,我對案件的改判還是挺有信心的。
2019年10月,興安盟提前入了冬,寒風凜冽也沒擋住嘎查牧民們的腳步。大家一起在興安盟中級法院聽內(nèi)蒙古高級法院審理我和特木與巴特爾的財產(chǎn)損害賠償糾紛案。兩個月后,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興安盟中級法院判決,維持科右前旗法院民事判決。
牧民們說,草牧場是死的,可法律是活的,法律面前,草牧場也會說話,會找到它的主人,誰也別想欺騙法律。我想,這次審判給我們牧民上了最好的一課——尊重草牧場、尊重法律。
遺憾的是,特木沒能等到這次審判。他在2019年8月去世了。當我與特木的子女拿到勝訴判決書時,我們知道,終于可以告慰特木了。
(文中除講述者外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檢察日報)
來源:內(nèi)蒙古長安網(wǎng)
責任編輯:徐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