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逃亡路,驀然落網時!浙江這名倉皇出逃13年的原副縣長今受審
7月5日上午,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新昌縣原縣委常委、副縣長姚錦旗受賄、偷越國(邊)境一案。
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1年至2005年,被告人姚錦旗利用擔任新昌縣長詔水庫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新昌縣財政局(地稅局)黨委書記、局長、國資局局長,新昌縣縣委常委、副縣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轉制、資金周轉、項目開發(fā)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1996年至2017年,姚錦旗單獨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個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210.395萬元和10萬港元。
2005年12月,被告人姚錦旗在案發(fā)后潛逃,在他人幫助下非法獲得虛假身份騙領護照,并多次使用該護照非法出入我國(邊)境。
2018年10月26日,之前被列為“紅通人員”的被告人姚錦旗向我國駐保加利亞共和國大使館表示自愿回國接受調查,后于同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國,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姚錦旗親屬已代為退繳全部贓款贓物。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姚錦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姚錦旗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省市兩級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此前消息
據悉,姚錦旗是于2018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國的。這是國家監(jiān)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也是我國首次從歐盟成員國成功引渡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紹興市監(jiān)委以涉嫌受賄罪、偷越國(邊)境罪對姚錦旗進行了立案調查,并于2019年1月29日移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
姚錦旗,1956年生,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巨額財物。2005年12月出逃。同月,浙江省辦案機關對姚錦旗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2018年10月3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姚錦旗發(fā)布紅色通緝令。2018年10月17日,保加利亞警方根據紅色通緝令抓獲姚錦旗。2018年11月26日,保加利亞索菲亞地方法院作出裁決,同意向我國引渡姚錦旗。
外逃逃不出憂心和焦慮
外逃13年是怎樣的感受?此前,在被引渡回國后姚錦旗接受央視記者的采訪,他說,海外絕不是避罪天堂,外逃逃不出憂心和焦慮,可以說是度日如年。
姚錦旗:“出去的話你也不敢和人家去交流,在交流當中你還要注意自己的身份,不能去亮自己的身份。所以像外逃這種生活是極差的,應該說是很凄涼的!
原本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輾轉潛逃,讓他沒有想到的是,逃亡生活與想象天差地別,處處設防、時時憂心,海外絕不是避罪天堂。
來源:浙江法制報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