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向浙江省反饋督導情況
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督導浙江情況反饋會6月3日在杭舉行。
根據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的部署,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督導浙江情況反饋會3日在杭舉行。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組長李智勇通報督導情況,省委書記車俊就做好督導整改工作作表態(tài)發(fā)言,省長袁家軍主持。督導組副組長石生龍和督導組有關人員,省政協(xié)主席葛慧君和有關省領導出席。
根據中央統(tǒng)一部署,3月31日至4月3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對浙江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進行了督導。5月22日至23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聽取了包括浙江在內的10個省份的掃黑除惡督導工作情況匯報,審議通過了督導報告等相關文件。
李智勇指出,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浙江省委、省政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思想上高度重視、政治上高度自覺、行動上堅定有力,并呈現出鮮明的特點:“平安建設”打牢基礎,“兩張報表”樹立導向,借勢發(fā)力打開局面,重點領域集中整治,科技支撐提質增效,全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取得了明顯階段性成效。
督導中發(fā)現,浙江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還存在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主要是:在政治站位方面,部分地區(qū)和部門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決策部署領會不深不透,對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夠,研究部署不及時,壓力傳導不到位,少數干部有松勁畏難情緒,工作推動不夠堅決。在依法嚴懲方面,一些案件辦理質量不高、時效不強,有的案件在把握法律政策精準度上存在不足,有的案件打財斷血力度不夠。在綜合治理方面,一些行業(yè)主管部門排查不夠主動,部分行業(yè)主管部門不重視標本兼治,部門聯動不夠,“點熱面冷”現象比較突出。在深挖徹查方面,“打傘破網”不愿打、不敢打、不深打和線索移送、同步介入不及時等情況不同程度存在,責任追究還不到位。在組織建設方面,部分地方村級組織整轉效果不實、發(fā)揮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作用不夠,存在對村干部監(jiān)督管理不到位問題。在組織領導方面,市縣一級掃黑辦統(tǒng)籌協(xié)調作用發(fā)揮不夠,辦案人員業(yè)務能力需要提升。
中央掃黑除惡第11督導組督導浙江情況反饋會6月3日在杭舉行。
針對浙江省掃黑除惡存在的問題,李智勇提出了六點整改意見:一是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對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認識,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強化政治擔當,真正把掃黑除惡這一重大政治責任牢牢扛在肩上。二是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深挖犯罪線索與深挖利益鏈條同向發(fā)力,提高排查效率,規(guī)范舉報獎勵機制并切實執(zhí)行,再突破一批難啃之案、深挖一批蟄伏之徒、收繳一批涉黑財產。三是進一步深挖幕后,嚴格落實“兩個一律”和“一案三查”,健全完善政法機關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之間的協(xié)作配合機制,加大對相關地方和部門及領導干部的責任倒查、責任追究。四是進一步提高依法懲治水平,既反對“降格”,又反對“拔高”,加強公檢法之間的溝通對接,提高辦案人員的能力水平。五是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理,加強對重點行業(yè)領域治亂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承擔好專項斗爭中的職責任務、加強日常監(jiān)管,強化地方、部門間的信息共享、工作聯動。六是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將專項斗爭與“平安浙江”建設結合起來,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繼續(xù)下大力氣整頓軟弱渙散村(社區(qū))黨組織,加強各級掃黑辦建設,切實推進專項斗爭向縱深發(fā)展。
車俊代表省委、省政府向督導組各位領導和同志的悉心指導、辛勤付出表示感謝和敬意。他說,督導組的督導反饋意見,既充分肯定了浙江掃黑除惡工作所取得的成績,也客觀準確地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工作建議和整改要求。反饋的問題點得很精準、很深刻,提出的意見實事求是、切中要害,這既是對我們的提醒和警示,也是對我們的指導和督促。我們一定誠懇接受、照單全收、堅決整改,扎扎實實做好督導“下半篇”文章。
車俊強調,督導整改是政治“必答卷”、工作責任書、戰(zhàn)斗動員令,浙江將以堅決整改、全面整改、徹底整改的實際行動,推動形成高標準、高質量的整改成果。我們一定以堅定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把督導整改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堅決做到有黑必掃、除惡務盡,用整改落實的政治高分展現“三個地”的擔當和作為。我們一定堅持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對標對表、攻堅克難、壓實責任、標本兼治,推動督導整改各項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我們一定以督導整改為契機,進一步加強謀劃部署,在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打擊能力、深化綜合整治、強化宣傳發(fā)動上再發(fā)力,推動專項斗爭不斷向縱深發(fā)展、取得新勝利。
反饋會以視頻形式召開,各市縣設分會場。
來源:平安鼎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王淑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