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五臺法院公開宣判了由忻州中院指定管轄,五臺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糜某海、韓某峰、柴某、王某東、糜某等人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惡勢力犯罪一案。
審理查明,2017年3、4月份,盧某向?qū)m某硯借取現(xiàn)金2000元,約定每月300元利息,因?qū)m某硯出事,欠條由柴某收留。
2017年8月1日下午,糜某海、韓某峰、柴某、王某東、范某軍在繁峙縣大廣場相遇并相約去吃燒烤。在去吃燒烤的路上碰到盧某等人,糜某海向盧某討要欠款,盧某讓其出示欠條,糜某海讓王某東去取欠條,剩余人去吃燒烤。后盧某和郭某鵬、張某等十余人在吃燒烤的院內(nèi)找到糜某海,并將糜某海拉走,糜某海與之爭吵,雙方開始推打,糜某海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向盧某并致其受傷,郭某鵬找到一根木棍打到糜某海頭上,在打斗過程中糜某海一方將燒烤攤塑料板凳扔向?qū)Ψ,韓某峰將塑料桶扔向?qū)Ψ,事后雙方逃散。
2017年8月11日,糜某海、韓某峰、柴某、王某東、糜某、范某軍六人在繁峙縣向陽路某面館二樓匯合,糜某海與另五人說:“等會如果碰到盧某等人,再向他們要錢,如果他們動手打我們,我們也動手打他們”,五人都同意糜某海的意見,后王某東與糜某有事先離開,剩余四人往大廣場走去。走到繁峙縣某KTV附近時,張某開車載郭某鵬、盧某等人在看到糜某海等人時,持砍刀、斧頭、“關(guān)公刀”等工具追糜某海等四人,一人持刀追韓某峰,剩余人員將糜某海、柴某、范某軍圍住,韓某峰跑到某商廈附近找到一把洋鎬,在追打過程中有人對范某軍踢了幾腳,韓某峰持洋鎬站糜某海身后,王某東、糜某聞訊也趕到KTV門口站到糜某海身后,雙方對峙。糜某海與張某談欠款的事情,后有人報警,雙方逃散。
另查明,2015年7月28日,糜某海、韓某峰、柴某等人因王某將張姓女子帶上玩為由,在繁峙縣濱河北大道一燒烤攤附近持鎬把、臺球桿等工具將王某打傷住院。經(jīng)鑒定,王某傷情構(gòu)成輕微傷。
法院判決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糜某海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韓某峰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被告人柴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被告人王某東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被告人糜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本文轉(zhuǎn)自山西高院)
來源:山西長安網(wǎng) 責(zé)任編輯: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