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父母拿出117萬元資助準女婿購買婚房,不料購房后不久,陳小姐與男友房先生的婚事告吹。眼看房價上漲,陳小姐父母認為應根據(jù)當前的房價按出資比例拿回房款,而房先生則認為,房屋登記在其一人名下,陳小姐父母的出資屬于借款,只同意原額返還。這筆婚房出資賬,究竟該怎么算?
基本案情
陳小姐和房先生的戀情始于2012年,經(jīng)過近3年的愛情長跑,兩人在2015年開始籌辦婚事。2015年7月,房先生看中一套二手房作為婚房,并與上家約定,房屋總價588萬元,由房先生貸款50萬元。
獲知準女婿選好了婚房,并打算貸款購房,陳小姐父母當即表示愿意部分出資以減輕房先生的貸款壓力。此后,陳小姐父母先是支付了購房定金16萬元,后又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給房先生101萬元。
有了陳小姐父母的幫助,房先生并未申請貸款,而是分三次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在8月29日與上家辦完了房屋過戶手續(xù),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房先生一人名下。
可就在婚事籌辦過程中,陳小姐與房先生的感情生變,2015年年底,兩人終止了戀愛關系。婚沒結成,房子卻還登記在房先生一人名下,這讓陳小姐父母頗為不滿,兩家人為此多次進行協(xié)商。
在陳小姐父母看來,那117萬元是為女兒結婚目的而與房先生共同購房的出資,雖然產(chǎn)權證上沒有女兒的名字,但仍應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當時房款及中介費等總共花費607萬元,女方出了117萬元,應享有19.2%的份額,按照該套房屋目前市場價820萬元計算,至少應拿回157萬元。為此,陳小姐及父母一同將房先生訴至法院。
庭審中,陳小姐父母出示了一份房先生所寫的收條,收條載明:收到陳小姐父母共計117萬元,用于共同購買瞿溪路房屋,作為結婚用房。對此,房先生辯稱,這張收條并不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當初受到欺騙和脅迫下才寫下的。房先生還稱,117萬元實際上是借款性質,同意分期償還這筆錢。
法院經(jīng)審理,按照老陳夫婦出資額占購房總支出額的比例,確認其享有系爭房屋19.2%的份額,按照雙方確認的房屋市場轉讓價820萬計算,判定房先生應支付房屋折價款157萬元。
法官說法
陳小姐與房先生系戀人關系,雙方戀愛時間近3年,從雙方舉證情況看,確有為結婚購房的意思表示,房先生將陳小姐父母的款項用于支付購房款,出具的收條也明確該款項的用途和購房目的,上述事實表明雙方共同出資購置該房屋是以結婚為目的。
現(xiàn)購置房屋后,陳小姐與房先生終止戀愛關系,購置的房屋雖登記在房先生一人名下,但仍應認定房屋為共同財產(chǎn),在雙方未結婚即分手的情況下,應根據(jù)雙方對房屋貢獻的大小對房產(chǎn)進行分割。至于房先生所辯稱的收條是在受欺騙、脅迫情況下書寫,缺乏相應證據(jù),法院難以采信。
來源:中國長安網(wǎng) 責任編輯:周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