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肯離婚,還揚言要殺害妻子全家,并多次到妻子娘家中吵鬧、糾纏……這該怎么辦?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平南縣人民法院發(fā)出2021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1年1月19日,朱某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查明,朱某與黃某系夫妻關系,二人于2010年相識并同居生活,隨后生育了兩個子女,但由于被告性格偏執(zhí)、偏激且有暴力傾向,二人感情日漸生疏。2018年,黃某還曾因為向他人討債故意傷害他人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黃某刑滿出獄,由于感情不和,朱某提出離婚,并帶著兩個子女回平南縣武林鎮(zhèn)的娘家中居住。此時黃某更加偏激地說,如果他不得撫養(yǎng)兩個孩子且朱某不賠償他一筆幾十萬元的賠償款,他就不肯離婚,并揚言要殺害朱某全家。2021年1月28日、30日,黃某多次到朱某娘家吵鬧、糾纏,并用酒瓶打砸門窗。
民警到現場處理時,黃某還情緒極其激動,一直威脅要殺害朱某。
迫于無奈,朱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訴求。
查明事實后,2月8日,法院依法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黃某,禁止其對朱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接觸朱某及其相關近親屬。據了解,人身保護令有效期是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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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來源:平安廣西網
責任編輯:徐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