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離婚案件調解前置程序;建立財產申報制度;創(chuàng)設冷靜期制度;探索家事糾紛心理干預機制;推行離婚證明書機制……24日,溫州中級法院召開家事審判改革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了多項家事審判改革中的工作創(chuàng)新機制,打造“最溫情”家事審判。
溫州中院是浙江省唯一一家被最高法院列為家事審判改革試點的中級法院。相比威嚴的法庭,溫州中院的家事審判調解中心多了一種溫馨的氣氛:沙發(fā)式座位設計,墻上懸掛“和”字屏風,心理疏導室設置智能音樂放松系統(tǒng),由心理咨詢師進行操作,了解當事人的壓力狀態(tài),同時結合沙盤這一非語言交流工具,對當事人進行專業(yè)心理咨詢與輔導。
引入心理干預機制,對于化解婚姻糾紛乃至家庭矛盾,都能起到積極作用。據了解,溫州全市法院內類似的心理疏導室有6個。
龍灣法院曾調解過這樣一起案件。原告鄒某和被告趙某均是二婚,兩人重組家庭后,在性格脾氣、生活方式上都存在諸多不合。鄒某起訴過一次離婚,被駁回后,雙方不僅沒能和好,關系反而更加惡化,趙某甚至不讓鄒某進家門。鄒某第二次起訴離婚后,雙方情緒都非常激動,由于積怨很深,個人矛盾甚至轉化成兩個家庭之間的矛盾,陸續(xù)出現互相到對方住處斷水斷電、潑灑糞便等情況。為此,龍灣法院在審理中及時邀請心理咨詢師、婚姻家庭咨詢師介入,對當事雙方進行心理疏導。經過心理專家的干預,雙方的情緒終于平復下來,并自愿達成離婚協議。
目前,溫州參與心理咨詢疏導專業(yè)人員24人,目前已成功介入(干預)家事案件當事人心理疏導、評估23件(次),其中14件案件調解結案,9件判決結案,無一上訴、申訴。
除了心理干預機制外,溫州兩級法院全面推行離婚案件訴前調解作為立案前置條件,積極探索家事調解訴調對接機制。全市已設立家事調解室17個,聘任家事調解員50余人,引導家事糾紛訴前調解結案1002件。
另外,溫州還建立了離婚案件財產申報制度,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必須向管轄法院申報自身財產情況,截至10月底,全市離婚案件中推行財產申報案件共計511件;創(chuàng)設離婚案件的冷靜期制度,全市法院共對20起離婚案件設置冷靜期,有11對夫妻在冷靜期內通過自我冷靜考慮、法官積極引導,最終重歸于好;積極推動出具離婚證明機制,全市法院推行離婚證明書機制,刪去離婚案件的事實、理由及其他細節(jié),僅保留當事人身份和裁判文書生效情況,作為婚姻狀況的證明使用。
來源:平安浙江網 責任編輯:黃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