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徐鵬
2020年11月16日,由青海省西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青海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張某明、直接主管人員郭某紅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案,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2020年12月30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事實,判決被告單位青海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罰金1000萬元,被告人張某明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郭某紅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9年6月,被告單位青海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西寧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協(xié)議以1500萬元價款整體受讓西寧市昆侖路某大廈項目的開發(fā)建設權,至2013年7月,相繼取得建設項目規(guī)劃、施工許可手續(xù)。2013年12月該房產項目開工建設,2015年7月完成主體封頂,因被告單位拖欠建設單位工程款項,致使該項目被迫停工。
2014年7月,被告人張某明為盡快回籠資金,在該房產項目未取得預售許可時,即與房產代理銷售公司簽訂房產代理銷售合同,向社會不特定群眾宣傳推廣,將實際規(guī)劃用于停車場和辦公用房的房產虛假宣傳為商鋪、超市、酒店式公寓等,并隱瞞青海省某公司對于該房產項目商用房的所有權,采用分割小面積的手段,以承諾售后包租,返租金出讓商鋪使用權。
在此期間,被告單位又以買賣、租賃、工程抵押等多種形式對該房產項目進行重復處置,騙取591名被害人資金1.5億余元,騙取的資金除2000余萬元用于向被害人返利外,其余大部分資金用于償還被告單位及張某明個人債務,或由被告人張某明隨意控制支配。該案房產項目,亦因債務等糾紛,被省內外多家法院輪候查封達20次,致使被害人集資款無法返還,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本案涉及被害人591名,涉案資金達1.5億余元,系青海近年來一起特大集資詐騙案,審查中,承辦檢察官認真審查了在案140余本卷宗,就本案涉及的案件事實、證據情況多次召開檢察官聯(lián)席會匯報討論,就案件定性、銷售方式、資金用途、財產查封、追贓挽損、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詳實的補充偵查意見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經細致審查,最終決定改變偵查機關案件定性,以集資詐騙罪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前承辦檢察官制作了170余頁審查報告,充分預判庭審中出現(xiàn)的問題和情況,踏實做好出庭支持公訴的各項準備工作,為庭審順利進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最終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全部指控事實和罪名。此案的成功起訴和宣判,有力打擊了集資詐騙犯罪,保障了被害人合法權益,維護了西寧社會經濟秩序。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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