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的小陽(化名)本該有一個無憂無慮的童年,卻因遭受繼父的虐待,深陷痛苦的深淵……
“許檢察官,你好。我是霍州市公安局李曹派出所的民警,我所剛剛接到報警,有一名8歲的兒童遭繼父毆打虐待……”今年9月4日,山西省霍州市檢察院未檢檢察官許慧銀接到了這樣一通電話。許慧銀第一時間將該情況層報霍州市檢察院檢察長權建威。
經(jīng)了解,曹某某長期在外打工。回家期間,多次采取謾罵、毆打、體罰、強迫搬磚、凍曬等手段,對繼子小陽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虐待。今年年初,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曹某某不再外出打工,更加頻繁地對小陽進行虐待。9月4日16時許,曹某某將小陽從學校接到家中后,因不滿小陽的在校表現(xiàn),懲罰小陽背誦學校印發(fā)的“安全責任書”傳單,后又脫光小陽的衣服,用手、鏈鎖對小陽臀部、眼角、脖子、頭部等部位實施毆打……小陽臀部、頭面部等多處軟組織損傷,經(jīng)鑒定損傷程度已達到輕微傷。
接到線索后,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因被害人年僅8周歲,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要求下,當晚在霍州市檢察院“一站式”辦案區(qū),由未檢檢察官協(xié)助偵查人員對被害人開展了告知、詢問工作。
霍州市檢察院分管刑事檢察工作的副檢察長朱惠林、第一檢察部主任成曉林、未檢檢察官許慧銀和霍州市公安局偵查人員召開了聯(lián)席會議,就案件的證據(jù)標準、偵查方向等,圍繞多次、長期、惡劣等情節(jié),從固定、鑒定被害人傷情,扣押物證、現(xiàn)場勘查,向老師、鄰居等取證,向原所在地派出所調取報警記錄、提取虐待視頻資料等方面引導偵查取證。
自提前介入偵查后,霍州市檢察院一直對該案跟蹤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在受案后7日內未對本案立案偵查。經(jīng)了解得知,公安機關認為本案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自訴案件,應當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jīng)過對虐待罪法條和相關司法解釋的研究,霍州市檢察院根據(jù)最高檢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件(檢例第44號)中“于某虐待案”,認為該案應當按照公訴案件處理,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為及時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霍州市檢察院決定依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監(jiān)督公安機關立案,后公安機關決定對本案立案偵查。
案件發(fā)生后,權建威來到小陽家中了解情況,并走訪了所在村委、社區(qū),發(fā)現(xiàn)曹某某是這個家庭的唯一勞動力,小陽的母親因身體原因無收入,曹某某被羈押后,小陽和母親的生活陷入了困難。
為了幫助他們渡過難關,霍州市檢察院積極協(xié)助小陽母親代為申請國家司法救助金1萬元。同時,積極與霍州市教科局、學校聯(lián)系,就小陽的特殊情況進行溝通交流,共同在校園學習生活中給予小陽更多關愛,幫助小陽盡早恢復身心健康,回歸正常的學習生活,提高學習成績。
“檢察院在我們最艱難的時候送來了司法救助金,讓我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以后我一定好好照顧孩子,引導孩子好好學習,回報社會!鲍@得了司法救助后,小陽母親向檢察官表示。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徐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