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7月20日電為提高米粉店營業(yè)額,吸引回頭客,竟然在熬制的湯中添加鴉片果……湖南龍山縣人民法院日前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全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2月起,全某在龍山縣民安街道辦事處新建路經(jīng)營一家砂鍋羊肉粉館。2018年2月,全某從外地人手中買了十幾個鴉片果,2月25日營業(yè)后,全某開始將鴉片果添加到面湯里。2018年3月15日,龍山縣食品藥品工商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局檢測出該粉館面湯呈陽性并抽樣送檢。經(jīng)檢驗,送檢面湯檢驗出罌粟堿、嗎啡、可卡因和蒂巴因等物質(zhì)。
法院審理認為,全某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全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法院審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陳文廣)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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