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舊輪胎,奔馳4s店被判構成欺詐,“退一賠三”!
#66萬奔馳車還沒開出4s店就漏油女研究生坐引擎蓋維權#
這個新聞最近鬧得沸沸揚揚
4月11日,一段“發(fā)動機漏油,女子坐引擎蓋維權”的視頻在網(wǎng)絡上的瘋傳,迅速成為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
4月13日,西安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成4s店盡快退車退款。
4月15日,#奔馳漏油車已庫存十個月#再次擠上熱搜。
一時間,奔馳轎車的服務和產(chǎn)品質量問題也成為輿論熱點。
其實,這并不是奔馳的第一次把自己推向風口浪尖,來看去年浙江杭州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例。
注意,以下內容易引起極度舒適。
70萬買的進口奔馳CLS轎車,到車管所竟然無法上牌,原來奔馳4S店私自更換了配置,輪胎和輪轂都被換成小一號,而且輪胎也不是新的。車主張女士要求4S店將輪子重新?lián)Q回原廠件,并賠償5萬元,4S店并不同意。因協(xié)商無果,車主決定起訴4S店,要求退一賠三。
杭州市濱江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奔馳4S店構成銷售欺詐,按車價款退一賠三,累計款項近270萬元,4S店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8月3日,杭州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調解5萬元堅決不賠
這下要賠270多萬元
奔馳“硬氣”
據(jù)了解,張女士的這輛進口奔馳CLS轎車是2017年3月15日從4S店提走的新車,支付了65.8萬元購車款。
因各種原因委托4S店代辦上牌手續(xù)麻煩,車主決定自己親自驗車上牌,但車管所的工作人員告訴她,車輛的輪轂及輪胎都被更換過,涉嫌改裝,因此無法完成上牌。
從《車輛一致性證書》上顯示,這輛奔馳CLS轎車的輪胎規(guī)格為19寸,而查詢發(fā)現(xiàn)奔馳廠家生產(chǎn)的奔馳CLS320轎車也只有19寸這一種規(guī)格。
在媒體采訪的過程中,4S店卻給出幾次不同的解釋。一開始,4S店說因為車輛存在新老款交替,廠家裝配錯誤,海關過來就是這樣,但被車主質疑回去。后來4S店又改變說法,說是車輛運輸過程上下板車時的擦傷,所以將輪胎、輪轂臨時換掉了,但銷售環(huán)節(jié)忘記換回去直接就賣給了車主。
對于4S店的說辭,車主也是半信半疑。在消保委的介入?yún)f(xié)調下,車主張女士提出要求4S店將車輛輪胎、輪轂更換回原廠件,另外賠償5萬元。但4S店沒有答應,只同意送幾次保養(yǎng)作為補償。
無奈之下,車主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下來,法院認定4S店方面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4S店作為專業(yè)的汽車銷售商,應該足夠了解店內每一輛車的具體情況,輪轂及輪胎作為車輛重要且明顯的組成部分,瑕疵表現(xiàn)明顯,可見4S店存在嚴重的主觀過錯,主觀故意明顯,構成銷售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支持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也就是退還購車款65.8萬元及服務費14000元,另外再賠償三倍購車款197.4萬元,車主繳納的保險等服務費也一同賠償。
判決結果出來后,4S店提起了上訴。
二審中,杭州中院審理認為,4s店擅自將案涉車輛的原裝輪轂輪胎更換成尺寸不配套的舊輪胎,且未告知張女士更換的事實,主觀上有隱瞞實情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沒有如實告知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欺詐。
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本案中的商品為案涉車輛,因此張女士要求4s店按照案涉車輛價款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合法有據(jù),應予支持。
綜上,杭州中院二審判決4s店的行為構成欺詐,張女士享有請求撤銷買賣合同的權利,并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4s店承擔賠償責任。4s店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浙江天平微信公眾號 責任編輯: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