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萬元“分手費”被“遺棄”酒吧
我們來談談關于“分手費”的法律問題
浙江杭州一家酒吧5月7日凌晨發(fā)現(xiàn)一只普通的行李箱,店員準備登記儲存,等待失主前來認領時,意外發(fā)現(xiàn)里面居然放著一大摞百元大鈔,足足兩百萬元!到底是誰留下的箱子?如此貴重的物品怎么會留在酒吧?警方通過調查發(fā)現(xiàn),真相有些出人意料。
5月7日凌晨00:27,翠苑派出所接到學院路一家酒吧的報警,稱有顧客遺留了一只行李箱在店內。民警周旭與同事到達現(xiàn)場后,發(fā)現(xiàn)行李箱并未上鎖,打開一看,竟是滿滿一箱現(xiàn)金。
“這么多錢,要是出了什么問題,我們怕到時候說不清楚,所以趕緊報警!本瓢傻陠T稱,5月6日晚上23點左右,有兩名穿衣打扮時髦的女孩來到酒吧,在一角落處坐下,點了兩杯酒。沒過多久,來了一名男子,男子入座后與兩名女子發(fā)生了些小爭執(zhí),但聲音不大。后來,兩名女子離開了酒吧,男子追了出去。
因為當晚下雨,酒吧里客人并不多,店員很快發(fā)現(xiàn)了他們遺落在酒吧的行李箱,但追出酒吧后卻沒找到人。
酒吧店員提到,7日凌晨1點多,酒吧打烊后,他們準備把行李箱放到收銀臺登記儲存,以便失主領回。因為箱子太沉,拎的時候摔了一下,箱子就彈開了,結果讓店員大吃一驚:里面居然有一箱子百元大鈔!
因無法辨別紙幣真?zhèn)危窬銓⑿欣钕鋷Щ亓怂,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在派出所里,周旭和同事查驗后發(fā)現(xiàn),行李箱內裝的都是真鈔,而且足足有兩百萬元!
失主到底是什么人?遺失的原因是什么?因現(xiàn)場監(jiān)控缺失,民警暫時無法找到失主信息。
凌晨的派出所里,值班民警守著這兩百萬現(xiàn)金,時間一點一點地流逝。他們一邊調查,一邊迫切地希望報警電話響起,說不定就是失主呢……
凌晨2點左右,一輛勞斯萊斯車開進派出所,上面下來兩名男子。一名戴眼鏡的年輕男子稱,自己就是行李箱的主人;而另一名男子則表示自己是酒吧老板,是陪眼鏡男來認領失物的。
自稱失主的男子只有23歲,杭州人,民警一時很難將他與兩百萬現(xiàn)金聯(lián)系在一起。
“行李箱里面有什么?”
“兩百萬元現(xiàn)金!
“何時、何地丟的?為什么會丟?”
“我和女友鬧分手,她向我要一千萬分手費,我用行李箱帶了兩百萬現(xiàn)金和她約在酒吧見面,告訴她我只帶了兩百萬,之后我就離開了!
男子提到,當天他和女友都以為出酒吧后,對方會回到酒吧把錢拿走了。女友后來打電話稱錢她沒有拿,于是他自己就返回酒吧去取。沒想到酒吧老板說已經報警。
這名男子自稱從事IT行業(yè),兩百萬元對他來說只是平時的一點零花錢。
民警為了核實情況真?zhèn),還通過電話聯(lián)系了女方。
“他說只給我兩百萬,我沒要,就走了,之后我給他打電話說我沒有要那筆錢,讓他自己去取回!迸皆陔娫捓锔嬖V民警。
幾方確認核實后,警方證實了行李箱的主人正是到派出所來的年輕男子,便把兩百萬原封不動交到了他手上。民警同時教育開導對方,有了爭執(zhí)應理性解決,不要意氣用事。男子不停道謝后離開了派出所。
律師說法:
對于此事件中涉及到的部分法律問題,記者昨日采訪了浙江浙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覺明和南方中辰律師事務所律師金栢霆。
問:索要巨額“分手費”的要求是否合理?
兩位律師均認為,“分手費”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guī)定,只要雙方同意,在不涉第三人(例如配偶、債權人)權利情況下,可以自由處分。
朱覺明認為,如果男女雙方中,一方已婚,在隱瞞其配偶的情況下,將財產贈與另一方,即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法律會適當干預。
問:“分手費”若在酒吧遺失,由誰承擔責任?
金栢霆認為,顧客到營業(yè)場所消費,即與營業(yè)場所之間形成了合同法律關系。
根據合同法第92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第1款,“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不受損害的權利”,營業(yè)場所應當提供安全的消費環(huán)境,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
因此,酒吧發(fā)現(xiàn)客人遺失的行李箱后,應及時通知失主。若巨款被客人撿走,系侵占他人遺忘物,可能會構成侵占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朱覺明進一步分析認為,由于酒吧屬于娛樂場所,在未向酒吧寄存或告訴酒吧攜帶巨額現(xiàn)金的情況下,雖然酒吧有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注意義務,但由于酒吧無法預見普通消費者會攜帶特別巨額現(xiàn)金,若讓酒吧全額或大部分賠償,則超過了酒吧的注意義務的能力!叭粼摤F(xiàn)金被酒吧工作人員或第三方撿到,則其有返還義務,但撿得者有權要求得到因保管導致的支出合理費用!保ㄓ浾哧愌蟾 通訊員 陳紅娟 蔡尤嘉)
來源:平安浙江網 責任編輯:王淑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