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一部開啟一個時代的法律
2017年“兩會”系列評論(17)
法制網特約評論員 劉銳
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被審議通過,這開啟了中國民法法典化的新時代,必將助推法治中國建設邁向新階段。
民法為何物?與屬本土固有詞匯且能顧名思義的刑法、行政法不同,民法一詞源自古羅馬法,立基于比較發(fā)達的商品關系之上,本義為“市民法”,其在歐陸各國的發(fā)展也一脈相承。19世紀日本學者將“市民法”簡譯為民法,被清末中國照搬,加之中國社會長期欠缺民法生長發(fā)育的商品經濟土壤,以致今天的多數(shù)人對民法依舊陌生。其實,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所表達的是商品生產與交換的一般條件,包括社會分工與所有權、身份平等、契約自由。民法規(guī)范、調整社會普通成員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是社會生產、生活的基本準則,被譽為百姓權利的宣言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民法以人的全面發(fā)展為終極關懷,正如孟德斯鳩所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
民法總則的通過標志著中國民法典時代的真正到來。馬克思說,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制定或編纂一部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法律人尤其是民法人的夢想,也是幾代中國人的夙愿。十八大之前,新中國曾先后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但前兩次不幸夭折,后兩次也與民法典失之交臂?上驳氖,第三次誕生了被稱為“小民法典”的民法通則,第四次催生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基本民事法律,這些為民法典的編纂奠定了厚實基礎。隨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將編纂民法典作為重點領域立法中的重中之重,為民法典的誕生營造了良好政治環(huán)境。鑒于編纂民法典這項宏偉工程的艱巨性和持久性,最高立法機關最終確定了先出臺民法總則,后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的“兩步走”工作思路。從結構上講,民法總則僅僅是未來民法典的一編,民法總則的頒布并不代表民法典的誕生,但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它規(guī)定了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及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則,構筑了市場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和民事責任等市場經濟法治的基本框架,從而可以統(tǒng)領民法典各分編的編纂。因此,民法總則的頒布,使我們有足夠的理由和勇氣說,“中國民法典的時代已經到來”。
民法典時代的到來必將助推法治中國建設邁向新階段。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民法典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織部分,更是市場經濟法治的基礎性、支柱性法律。民法典的編纂就是要以既有民事單行法為基礎,通過系統(tǒng)整理、邏輯加工,消除矛盾、填補漏洞、革新陳規(guī),形成一部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guī)范合理的法典。民法典的編纂過程就是全面提升現(xiàn)行民事立法質量的過程,也是從法制走向法治的過程。因此,民法典時代的到來意味著中國法治建設步入新階段。此外,羅馬法的基本理念是誠實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千百年來,博大精深的民法鑄就了主體平等、權利神圣、意思自治、公平公正、誠信信用等現(xiàn)代法治的基石和靈魂。民法典時代的到來,將在中國大地上真正掀起民法知識傳播和民法文化普及的熱潮,這對于提升全民法律素養(yǎng),樹立全民法治精神,明確公權私權界限,保障公權私權妥當行使,避免公權私權濫用等具有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偉大的時代必然出現(xiàn)偉大的法典。1804年法國民法典如此,1900年德國民法典也如此,兩部法典各引領世界100年。當下的中國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加接近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我們無疑迎來了一個偉大的時代。民法總則已經誕生,民法典不再遙遠。我們要認真對待作為生活、交易基本準則的民法總則。對多數(shù)人而言,不學刑法的風險或許并不大,但不懂民法很難體面生活。近幾年出現(xiàn)的大量民間投資血本無歸、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等激烈爭論所暴露的正是相關主體對公司、合伙等市場主體不了解,對物權、債權等權利類型不熟悉,對投資、借貸等交易方式分不清,對責任、風險等認識不到位的現(xiàn)狀。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普通百姓,都應當關注并學好用好民法總則。我們滿懷信心地期待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年,中國的民法典將真正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引領中國乃至世界前行。
。ㄗ髡呦祰倚姓䦟W院法學部教授,民商經濟法教研室主任)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黃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