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在符合規(guī)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guī)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guī)范、多元保障機制;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這些要求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事關重大,必須試點先行。
日前,中央印發(fā)了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意見,為什么要開展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有哪些主要任務和基本要求,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
記者:為什么要開展改革試點?
姜大明: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任務。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我部開展了以土地征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和宅基地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改革試點,各地也結合實際進行了積極探索,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積累了經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須根據中央統(tǒng)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原則平穩(wěn)推進。
記者: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有哪些?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針對征地范圍過大、程序不夠規(guī)范、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規(guī)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guī)范、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guī)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guī)則和服務監(jiān)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qū)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fā)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記者:對試點選擇的范圍、時間有什么要求?
姜大明:改革試點的要求,一是堅持小范圍試點。統(tǒng)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qū),兼顧不同發(fā)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zhèn)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qū)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二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qū)在試點期間暫停執(zhí)行相關法律條款。三是堅持封閉運行。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qū)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
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