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與興奮劑有關的罪名,中國在反興奮劑斗爭中邁出意義深遠的重要一步。
根據(jù)《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四條,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五十五條之一:“引誘、教唆、欺騙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或者明知運動員參加上述競賽而向其提供興奮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組織、強迫運動員使用興奮劑參加國內、國際重大體育競賽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guī)定了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中國始終秉承堅決反對使用興奮劑的立場,不斷提升反興奮劑工作的法治化水平。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了《關于審理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于2020年1月實施,為依法打擊走私、非法經營、非法使用興奮劑等犯罪行為提供了依據(jù)。
有關人士介紹,司法解釋是興奮劑入刑實質性的第一步,也是至關重要的一步。此后,按照興奮劑入刑的既定方針和路線圖,體育主管部門繼續(xù)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深入溝通,推動修改刑法,對司法解釋尚未涵蓋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更為直接有力的制裁。最終《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與興奮劑有關的罪名和條款。
修正案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新華社責任編輯: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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