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
他們手持法槌、守護正義,
他們身處各種愛恨情仇中,
卻積極傳遞真善美,
那么,究竟哪些人才是法官呢?
新修訂的法官法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都是我們所說的法官。
他們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他們依法參加合議庭審判或者獨任審判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以及國家賠償?shù)劝讣;他們依法辦理引渡、司法協(xié)助等案件;他們在職權范圍內(nèi)對所辦理的案件負責。
此外,新修訂的法官法在義務方面對法官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官需要通過依法辦理案件以案釋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同時,新修訂的法官法在權利方面也對法官給予了新的保障,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法官享有不被調(diào)離、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的權利。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責任編輯: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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