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非法“占中”始作俑者戴耀廷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法庭將于9日做出裁決,引發(fā)香港社會關注。
9名被告分別為非法“占中”發(fā)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牧師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和邵家臻,以及“學聯(lián)”前常委張秀賢、鐘耀華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9人共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六項罪名。
連日來,這幾人大打“悲情牌”。據(jù)香港《明報》8日報道,戴耀廷7日聲稱,如果真被判刑將視判詞內(nèi)容,或會實時提出上訴并申請保釋;至于在香港大學的教席,他稱將放假至6月30日。另一名被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7日稱,他與母親共進晚飯,并會把書本收拾好,對刑期“心里有數(shù)”。8日,9人中唯一女性被告陳淑莊在臉書專頁以“暫別”為題稱,她從小到大都不敢行差踏錯,“公民抗命”對她來說“是好遙遠的事,更莫講話可能坐監(jiān)”,但因“占中案”,她9日將在犯人欄等候裁決。
被告邵家臻稱,如果罪名成立,可能會被判社會服務令,甚至坐監(jiān)3至9個月。根據(jù)《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如未得主席同意,連續(xù)3個月不出席會議又沒有合理解釋、或犯有刑事罪行被判監(jiān)禁一個月以上,并經(jīng)立法會出席會議議員2/3通過解除職務,就會喪失議員資格。另一被告李永達可能會被判入獄3個月至1年半。有港媒8日批評稱,戴耀廷等亂港分子之前聲稱“承擔罪責、不做抗辯”,如今面對控罪又辯稱若罪成會提出上訴云云,實為前后矛盾。
非法“占中”期間的香港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談及當年的處理手法時稱,“忍辱負重,是因為要做對香港最好的事”。他稱,警方當時絕對具法律授權(quán),但若實時執(zhí)法,可能導致整體形勢惡化。曾偉雄呼吁,設立辱警罪或侮辱執(zhí)行職務公職人員罪。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4年時間檢控實在拖得太長,會有人質(zhì)疑這么大型的違法活動,為什么只控告零星數(shù)人?對彰顯社會公義和執(zhí)法都不理想。大律師馬恩國強調(diào),所有政治訴求都應在法律框架內(nèi),以合法手段爭取。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說,非法“占中”9人和支持者只顧思考自己的所謂理念,卻站在了香港市民利益和“一國兩制”利益的對立面。
2014年9月28日,以戴耀廷等為首的亂港分子,在外國勢力及亂港傳媒配合下,發(fā)動長達79日的違法“占中”,道路堵塞,社會撕裂,受誤導的示威者以爭取所謂“真普選”為名,沖擊政府管治、侮辱攻擊警察。香港《大公報》8日評論稱,“占中三丑”當初信誓旦旦的“愛與和平”變成空話,更為“港獨”冒起埋下禍根,但最終的沉重代價將由香港巿民埋單。
來源:環(huán)球時報 責任編輯:趙利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