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犯罪作為黑惡勢力犯罪的重要表現(xiàn)形式之一,嚴重侵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擾亂金融市場秩序。12月23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全市法院懲治套路貸犯罪成績單并發(fā)布典型案例。
自2018年1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寧波兩級法院重拳出擊,嚴懲套路貸及其身后的黑惡勢力,一審受理涉套路貸犯罪案件71件299人,審結37件141人。二審受理12件64人,審結11件52人,涉案標的共計1732.1萬余元。141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4個月不等,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36人,占比25.5%。
從寧波法院司法實踐來看,該市套路貸犯罪類型復雜多樣,滲透至許多重點行業(yè)和領域,包括“二手車貸”“汽車抵押貸”“房貸”“校園貸”“裸貸”“無抵押貸”等。其犯罪方式不僅有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硬暴力,還包括跟蹤、滋擾、言語威脅、電話轟炸、送花圈等軟暴力。
在一起涉房貸犯罪案件中,小舟(化名)因急需資金找到貸款中介應某(另案處理),應某聯(lián)系曹某、葛某(另案處理)為其提供借款18萬元。后因未辦成房屋抵押手續(xù),應某建議小舟向曹某、葛某再借22萬元,并將夫妻共有的價值58萬元的房屋,以過戶方式進行“抵押”,小舟表示同意。其后,小舟與曹某、葛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由他人冒充小舟老婆簽字后完成過戶。曹某、葛某將20余萬元轉給小舟后,要求小舟將10萬元以銀行轉賬方式返還,并支付第一月利息6000元。
后小舟要求提前歸還借款并返還房屋,或將房屋出售返還差價,均遭拒絕。最終,江北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曹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目前,小舟正通過行政訴訟要求變更房屋登記。
在一起“裸貸”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熊某在賓館內通過“裸貸”形式(手持身份證和借款協(xié)議拍攝裸照),借給未滿18周歲的被害人小晶(化名)3000元。小晶歸還部分款項后,因未能按要求繼續(xù)還款,熊某以借款逾期為由逼迫小晶簽署19000元借款協(xié)議。
隨后,熊某以發(fā)裸照給家人相威脅,強迫小晶多次賣淫,并用賣淫所得償還貸款。之后熊某再次逼迫小晶簽署26000元借款協(xié)議,后小晶報案。最終,寧波市北侖區(qū)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強迫賣淫罪判處熊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相應罰金。
據了解,在審理套路貸犯罪案件時,寧波法院在規(guī)范辦案的基礎上,堅持“三個一律”:對套路貸犯罪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從嚴把握緩刑適用條件,一律從嚴懲處;對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者特定關系人自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為償還債務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等嚴重后果的,一律從嚴懲處;對套路貸涉黑惡犯罪、“保護傘”案件或者采用虛假訴訟手段實施套路貸的,一律從嚴懲處。同時,建立套路貸線索排查監(jiān)測長效機制,提高打擊的精度,2018年至今累計向市各級掃黑辦移送涉套路貸線索175條。
打財斷血,摧毀套路貸犯罪的經濟基礎是打擊套路貸犯罪的另一重要舉措。審理前,與公安、檢察機關加強配合,提前介入指導財產處理;審理時,注意區(qū)分合法資產與非法資產、組織資產與成員資產、個人資產與家庭資產;判決時,加大罰金刑懲罰力度,徹底摧毀經濟基礎。自2018年以來,寧波法院對套路貸案件判處罰金刑總額達670.2萬元。
為有效遏制套路貸犯罪,寧波法院還將懲治套路貸與防范整治虛假訴訟相結合。全市法院于2019年6月起開展了為期6個月的整治虛假訴訟專項活動,極大震懾了套路貸及虛假訴訟犯罪分子。全市法院2019年1月至11月民間借貸案件收案量20673件,較去年同期下降6931件,降幅25.1%。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葉雨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