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擬對下列居留證件宣布作廢,當事人應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nèi)持居留證件至紹興市行政服務辦公室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紹興市越城區(qū)鳳林西路178號億兆大廈一樓)辦理居留證件注銷手續(xù)。
1.AL-SHAAOBI ABDULLAH YAHYA AHMED,男,1989年1月1日出生,也門國籍,護照號碼為08403722,持有我局于2019年6月24日簽發(fā)的號碼為100040490的學習類居留許可(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紹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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