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wǎng)儋州6月24日電(記者李軒甫 通訊員余建波)眾所周知,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俗稱“咳嗽水”,是一種用來止咳的藥品,因其中含有可待因毒品成分,被國家列為第二類精神藥品嚴格管理,無經(jīng)營資格擅自販賣給他人將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然而,無業(yè)男子郭某卻把販賣“咳嗽水”當成了自己的賺錢捷徑。近日,海南省儋州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只有初中文化的郭某,苦累工作不愿干,輕松錢多的活兒又找不到,一直沒有工作,生活拮據(jù),為了賺錢,最終將目光投向販賣“咳嗽水”。2017年11月, 郭某結(jié)識了朋友張某,一來二往,張某得知郭某一直沒有工作。一天,張某對郭某說,倒賣“咳嗽水”也能賺錢。說者有心,聽者有意。之后,郭某以每包12元的價格向張某購買“咳嗽水”,再拿到雙方約定地點,以每包人民幣13元的價格販賣給他人,從中賺取1元的差價。
2017年11月的一天,郭某接到購買人王某某的電話,欲向其購買“咳嗽水”。接著,郭某來到儋州市一家網(wǎng)吧后門處,以每包人民幣13元的價格,將17袋“咳嗽水”(每袋重10ml,每5ml含磷酸可待因4.5mg)販賣給王某某,郭某得221元,王某某將17袋“咳嗽水”當即予以服食。
沒過幾天,郭某販賣“咳嗽水”事情敗露,被警方抓獲,儋州市檢察院經(jīng)審查后認為,郭某明知是可待因毒品卻販賣給他人(可待因含量共約153mg),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遂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jīng)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郭某悔恨莫及,他對辦案檢察官說道:“沒想到販賣‘咳嗽水’沒賺多少錢卻落得個犯罪判刑結(jié)果,我之所以會有今天的下場,都是游手好閑,不務正業(yè)帶來的惡果,現(xiàn)在只希望在獄中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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